滹沱河防洪综合整治工程(黄壁庄水库至藁城东界段)2016年实施项目(长安区段)施工
发布时间:2017-04-12  查看次数:1

滹沱河防洪综合整治工程(黄壁庄水库至藁城东界段)2016年实施项目(长安区段)施工

【公示时间:2017-02-15】

招标项目名称:

滹沱河防洪综合整治工程(黄壁庄水库至藁城东界段)2016年实施项目(长安区段)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

HBAT021701011-SG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河北省水利厅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冀水招标2017-002

所属行业:

水利桥梁

所属地区:

石家庄

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
  滹沱河防洪综合整治工程(黄壁庄水库至藁城东界段)2016年实施项目(长安区段)施工招标申请已由省水利厅核准招标,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石家庄市2016滹沱河综合整治长安区项目部(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滹沱河防洪综合整治工程(黄壁庄水库至藁城东界段)2016年实施项目(长安区段)施工;
2.2 工程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滹沱河右岸;
2.3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滹沱河右岸堤防4.2km,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堤防工程等级为2级;
2.4 招标内容:本工程全部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2.5 本次招标划为一个施工标段;
2.6 工期要求:施工工期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类似业绩:近十年内(自2007年1月1日至今,以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完工时间为准)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按照水利基建程序管理的不低于中型规模水库的土石坝建筑物的筑坝或培厚、加高工程或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级别不低于3级的堤防建筑物的新建、复堤、加高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验收所形成并正式印发的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为准(其中省外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竣工验收鉴定书,需事先经河北省水利厅核实确认);
3.4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15日至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按本条4.2款携带资料要求,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广安大街美东国际B座2306室)报名,资料核验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份,售后不退;
4.2 携带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近一年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说明:①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按相应顺序装订成册,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委托代理人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以投标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社保官网查询结果打印页为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③投标人已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无须提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之规定,投标人使用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只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新版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应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审查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④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槐安东路与东二环交叉口西北角);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7、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市2016年滹沱河综合整治长安区项目部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长征街48号
联 系 人:高淑军
电   话:0311-8599660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广安大街美东国际B座2306室
联  系 人:范硕
电   话:0311-85110581
传   真:0311-85110583

 

滹沱河防洪综合整治工程(黄壁庄水库至藁城东界段)2016年实施项目(长安区段)监理

【公示时间:2017-02-15】

招标项目名称:

滹沱河防洪综合整治工程(黄壁庄水库至藁城东界段)2016年实施项目(长安区段)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

HBAT021701011-JL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河北省水利厅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冀水招标2017-002

所属行业:

水利桥梁

所属地区:

石家庄

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
  滹沱河防洪综合整治工程(黄壁庄水库至藁城东界段)2016年实施项目(长安区段)招标申请已由省水利厅核准招标,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石家庄市2016滹沱河综合整治长安区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滹沱河防洪综合整治工程(黄壁庄水库至藁城东界段)2016年实施项目(长安区段)监理;
2.2 工程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滹沱河右岸;
2.3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滹沱河右岸堤防4.2km,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堤防工程等级为2级;
2.4 招标内容:本工程全部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及保修期阶段的相关监理服务;
2.5 本次招标设一个监理标段;
2.6 监理服务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止。施工计划工期6个月,工程保修期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近十年内(自2007年1月1日至今,以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完工时间为准)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指按照水利基建程序管理的不低于中型规模水库的土石坝建筑物的筑坝或培厚、加高工程或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级别不低于3级的堤防建筑物的新建、复堤、加高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验收所形成并正式印发的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为准(其中省外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竣工验收鉴定书,需事先经河北省水利厅核实确认);
3.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和拟投入本合同的专职安全工程师必须持有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4 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开展监理工作的需要;
 3.5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15日至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按本条4.2款携带资料要求,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广安大街美东国际B座2306室)报名,资料核验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4.2 携带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近一年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说明:①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按相应顺序装订成册,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委托代理人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以投标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社保官网查询结果打印页为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③投标人已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无须提供;
④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7年3月8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槐安东路与东二环交叉口西北角);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7、招标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市2016年滹沱河综合整治长安区项目部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长征街48号
联 系 人:高淑军
电   话:0311-8599660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广安大街美东国际B座2306室
联  系 人:范硕
电   话:0311-85110581
传   真:0311-85110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