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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
发布时间:2009-11-19  查看次数:1
 本站讯 国务院近日批复《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我国是一个洪涝灾害频发的国家,主要江河中下游地区一般地势低平、人口众多、经济发达。蓄滞洪区作为流域防洪减灾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御历次流域大洪水中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适时分蓄超额洪水、削减洪峰,基本保障了中下游重要城市和重要防洪地区的安全,为流域防洪减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蓄滞洪区作为区内居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地,长期以来建设与管理严重滞后,工程设施不全、安全设施不足,区内居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目前,蓄滞洪区已成为江河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和管理中最薄弱的环节。因此,《规划》的批复对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内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着力解决流域整体防洪安全、蓄滞洪区内民生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在全面调查、分析和总结蓄滞洪区新情况和主要问题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根据江河流域防洪规划,明确了蓄滞洪区调整方案;按照分类指导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对蓄滞洪区进行了分类,以利于根据不同类型蓄滞洪区的特点制定适宜的管理政策、措施和采用不同的建设模式和标准,有针对性地指导蓄滞洪区的分类建设和分类管理;根据蓄滞洪区的洪水特点,对蓄滞洪区进行了洪水风险评价,根据洪水风险程度划分了洪水风险分区,为制定不同洪水风险区域居民避洪安置策略、确定安全建设模式和标准提供依据;针对分类蓄滞洪区的特点和分区洪水风险特性,研究制定了分类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根据蓄滞洪区内洪水风险研究提出了分区安全建设模式、措施和标准等;经多方案比选,反复协调平衡,提出了蓄滞洪区工程建设、居民避洪安置和安全设施建设规划成果;按照加强蓄滞洪区管理,促进区内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提出了加强蓄滞洪区风险管理的思路,完善了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建议。

  《规划》明确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使用频繁、洪水风险较高、防洪作用突出的蓄滞洪区建设任务,使重度风险区内的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安全基本有保障,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并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蓄滞洪区管理体制、制度和运行机制,实现洪水“分得进、蓄得住、退得出”。用2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备的蓄滞洪区防洪工程和安全设施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蓄滞洪区管理体制、制度和运行机制。

   国务院关于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的批复

水利部:
  你部《关于审批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的请示》(水规计[2009]49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要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使用频繁、洪水风险较高、防洪作用突出的蓄滞洪区建设任务,使重度风险区内的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安全基本有保障,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并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制度和运行机制,实现洪水“分得进、蓄得住、退得出”。用2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备的蓄滞洪区防洪工程和安全设施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蓄滞洪区管理体制、制度和运行机制。
  二、《规划》的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自然、社会和经济规律,采取工程、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综合措施,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使蓄滞洪区安全设施齐全、调度运行规范、补偿扶持及时、经济发展协调,确保区内居民生命安全,保障流域防洪安全。
  三、加强蓄滞洪区建设,建立可靠的蓄洪控制工程体系和有效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体系。要根据蓄滞洪区运用标准和分蓄洪水的要求,合理安排围堤、隔堤、进退洪设施等防洪蓄洪工程建设;根据蓄滞洪区的洪水特点、风险程度和人口财产分布状况,科学安排安全区、安全台、安全楼等避洪设施和撤退道路建设。要认真做好规划项目前期工作,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近期重点实施长江城陵矶附近100亿立方米蓄滞洪区、淮河蓄滞洪区和海河重要蓄滞洪区建设,适当安排其他流域的蓄滞洪区建设。
  四、强化蓄滞洪区管理,建立健全蓄滞洪区洪水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蓄滞洪区社会管理的法规体系。要完善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管理蓄滞洪区防洪工程和防洪安全设施,落实蓄滞洪区维护管理经费。加强防洪调度管理,对人口、土地、经济发展等活动,实施分类与分区相结合的风险管理,规范蓄滞洪区内各类社会经济活动和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在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项目,必须依法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尽快完善蓄滞洪区管理的法规体系,制订《蓄滞洪区管理条例》,修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五、蓄滞洪区是江河流域防洪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内居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地,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蓄滞洪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区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