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家庄市水利局检查主体
发布时间:2025-05-16  查看次数:1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法定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第一责任层级

1

对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县级

市级或县级,具体由管理权限确定第一责任层级

2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乙级)的行政检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县级

省级

3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县级

市级或县级,具体由管理权限确定第一责任层级

4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县级

市级或县级,具体由管理权限确定第一责任层级

5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县级

省级

6

对围垦河道的行政检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县级

省级

7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行政检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县级

市级或县级,具体由项目立项层级确定第一责任层级

8

对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县级

市级或县级,具体由管理权限确定第一责任层级

9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县级

市级或县级,具体由管理权限确定第一责任层级

10

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检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县级

市级或县级,具体由管理权限确定第一责任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