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冶河灌区水毁修复工程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服务
采购人:石家庄市冶河灌区服务中心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家庄市井陉县、平山县、鹿泉区、元氏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暗涵重建2处长130m,巡渠路修复1215m,泄水闸退水渠重建4处,渠墙修复1836m,明渠清淤13709m,农桥重建1座,警示牌重建10座,围墙修复12m等。项目核定总投资1220.06万元。项目已于2024年8月底完建。
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要求,石家庄市冶河灌区水毁修复工程完工后需开展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
二、工作内容
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等相关规定,开展石家庄市冶河灌区水毁修复工程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
三、最高限价
石家庄市冶河灌区水毁修复工程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服务工作的最高限价为16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处理。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承接本服务所需的相应能力;
(二)具有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且至少完成两次复评审,检测范围至少包含水质、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沉积物、固体废物检测类别
(三)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截图为准);
(五)业绩要求:响应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含)承担过水利行业的监测工作(需提供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六)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询价;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五、提供报价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报价表;
(四)承诺函;
(五)资格审查资料,包括: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有相应能力的承诺函;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六)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七)响应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响应文件格式可参考附件)
提供报价形式:纸质版加盖公章或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密封)报送至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48号建工商务B座五楼511室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2日15时00分
六、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48号建工商务B座五楼
联系人:李践凡
联系电话:0311—87889060
石家庄市冶河灌区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最终响应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