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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冶河灌区水毁修复工程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10  查看次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中心于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7日公开石家庄市冶河灌区水毁修复工程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有关资料,详见附件。

我中心承诺对验收有关资料和公示时间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附件:石家庄市冶河灌区水毁修复工程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有关资料

附件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ZQkcxXGzv1TI9fye-wjBA   提取码:n1dv

 

                 石家庄市冶河灌区服务中心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