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促进灌区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5-01-03 查看次数:1
近年来,石家庄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方针,以元氏县八一灌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抓手,科学分类,精准施策,通过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和投融资方式,两手发力建设“设施完善、节水高效、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
一、灌区基本情况
元氏县八一灌区始建于1959年,位于元氏县中部,是元氏县唯一的一座中型灌区,现有总干渠1条,长4.84 km;干渠2条,长14.57 km;支渠16条,长39.8 km;斗渠89条,长170.8 km;各类建筑物1432座,受益乡镇为北褚镇、殷村镇、赵同乡3个乡(镇)、27个村。2024年6月6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公布第二批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的通知》(办农水〔2024〕191号),遴选我市元氏县八一灌区为第二批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现代化"试点灌区",为河北省唯一入选灌区。
二、采取的工作举措
一是在试点开展前期,组织元氏县对照试点申报要求,深入八一灌区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灌区基本情况。同时,元氏县在成立水价改革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机制,遵循“有利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有利于灌区面积恢复和良性运行,有利于多元化资本投入,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以完善各级渠道节水改造建设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工程管理体制及建设管护机制为动力,推动试点申报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推动编制《元氏县八一灌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思路、工程建设内容、改革措施、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对灌区工程实施分级管理,明确了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工程维护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三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采用“特许经营”合作模式,吸引企业以投资换取灌区水权,用于工业和生态用水获取收益,通过“政府资金+企业融资”等相结合的投融资机制,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保障社会资本合理收益,实现灌区可持续发展。元氏县试点项目总投资361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17万元,本级政府投资1500万元,引入社会资本1500万元。
三、取得的积极成效
目前元氏县试点建设工作进展顺利。项目实施后,元氏县八一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将由现在的0.71将提升至0.74,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升到0.65,可实现节水156万m³,恢复地表水灌溉面积0.6万亩,压减地下水开采量110万m³,八一灌区水环境、水生态将得到明显改善,将更好的发挥大中型灌区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夯实粮食安全水利基础,推动新阶段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