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16 查看次数:1
5月28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并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九章七十三条,包括总则、用水管理、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节水、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激励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坚持把“节水优先”、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体系贯穿于水资源取用全过程、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各领域,既注重强化问题导向,也注重目标导向。重点规范了七方面内容。
(一)明晰政府及部门职能。节约用水涉及诸多行业和部门,要求建立职责明晰、分工协作的节水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完善节约用水协调工作机制。
(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通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倒逼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推进高质量发展。
(三)严格节水管控措施。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制度,水效评价制度,建立水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法律责任,建立考核评价、约谈、问责、信用惩戒制度,体现《条例》的力度,着力解决用水监管不严、节水措施不落地等问题。《条例》统筹节水措施和取水许可监管,明确将节水评价作为水资源论证的重要内容;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作出了具体规定,有效解决了责任主体不明和措施不清问题。
(四)规范各行业全领域节水。《条例》通过抓“两头一面”,统筹“三生水”,协调规范各行业全领域节水。“两头”,一是指源头,从水额分配、水资源配置抓起;另一个指“水龙头”,抓细抓小抓到用水的最末端,支持鼓励使用节水器具,农业节水到田间地头。“一面”即节约用水涉及全社会方方面面,各领域、各行业、机构单位等。统筹“三生水”即生产、生活、生态等各领域节约用水,以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快灌区现代化改造和推广高效节水灌溉为重点,对推进农业节水增效进行规范;以调整工业产业布局、引导企业实施节水改造和提高水重复利用率为重点,对推动工业节水减排进行了明确;以降低管网漏损、推广绿色建筑和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海绵城市建设、创建节水家庭等为重点,对推进城镇节水降损进行了细化。
(五)突出非常规水源利用。坚持开源与节流同步考量,针对河北省资源型缺水、地下水超采严重,而非常规水利用率不高的省情,《条例》设置专章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明确将再生水(通过处理的污水)、雨水、海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编制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
升级扩能改造,有序推进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再生水利用;鼓励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和矿坑水净化和利用设施等,加大对雨水、海水、微咸水和矿坑水的利用。
(六)明确节水激励支持措施。为保障法规的落实落地见效,《条例》明确规定加大对节水的财政投入力度,同时规定了节水奖励、金融支持、科技支撑等多项激励措施。规定建立健全水权、水价调节机制,通过加强初始水权确权、用水权交易管理、完善居民阶梯水价(特别是第一阶梯用水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将条例的刚性约束和保民生底线的理念统筹考虑,体现了条例的“温度”)和非居民用水定额累进加价形成机制等,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激发公众节水内生动力。
(七)加强节水宣传强化节水意识。针对社会公众节水意识不强、参与节水不足等问题,全面强化节水宣传、引导公众参与,一方面规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省情水情宣传教育,普及宣传节水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爱水、节水、护水行动;另一方面,鼓励公众参与节水政策制定,推进节水工作时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同时,明确任何单位个人都有节水义务,有权对浪费水资源行为进行监督,减少水龙头上的浪费。通过教育引导形成浓厚氛围;使节约用水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变“要我节水”为“我要节水”。
节约用水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河北省节水工作
的重要法规,为节水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保障,全面擘画河北节水工作新篇章,开启节水工作新征程。河北省水利系统将秉承为民服务宗旨,牢记职责使命担当,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内容,全力推进落实,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