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查事项:取水许可。
二、抽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4、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5、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
三、抽查主体:石家庄市辖区内取用普通地下水:年取水量在一百万立方米以上、不足五百万立方米的取用水户;地热水年取水量在五万立方米以上、不足十万立方米的取用水户;矿泉水年取水量在五千立方米以上、不足一万立方米的取用水户。
四、抽查内容:1、取水许可手续是否健全;2、计量设施运转是否正常;3、每个月或季度的取水量;4、节约用水制度落实情况。
五、抽查方式:由稽查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取用水企业的计量设施进行抽查,查抄计量设施数据。